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类别
第三条:奖学金评选类别:
1.“圣儒”优良学风班集体优秀班长
2.“圣儒”优良学风宿舍优秀宿舍长
3.“圣儒”优秀学生干部
4.“圣儒”学生活动积极分子
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具体评审细则。
第三章评选与表彰
第五条:学院成立圣儒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文学院圣儒教育奖学金的具体组织、申报、评选工作。
第六条:评选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同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圣儒恒信(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最终确定奖励名单。名单报送至学校备案,
第七条:各类奖学金评定后,学院同圣儒教育集团予以表彰。奖学金发放、奖品发放、证书制作、表彰活动组织等由文学院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文学院圣儒教育基金支出。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对于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学院将撤销奖励、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