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公告通知 >> 正文
济南大学“智飞”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20    来源:     阅览:

第一章总则

为支持济南大学政法学院教育事业的提升与发展,帮助更多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良好、家境贫困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济南市智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资在我院设立济南大学“智飞”助学金。

第二章评选办法

(一)助学金的评选对象

面向政法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积极实践育人理念,自觉弘扬校风、校训倡导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道德优良;积极组织或参加校级、院级活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纳入本学年学校困难生体系,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学习刻苦认真,学年内专业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50%;

5、助学金评选学年中,申请人本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且无补考、重修情况;

6、特殊困难学生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三)助学金评审具体程序

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评审一次。学生个人提交《济南大学“智飞”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两份)及成绩单、获奖证书、论文等支撑材料复印件至学生工作办公室,由“智飞”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审,济南大学“智飞”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公示评选结果。

(四)奖励标准

年度资助本科学生共20人/年,助学金额为2000元/人。

第三章助学金发放管理

1、每年12月底前将助学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账户,获奖、资助记录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评审委员会应撤销称号,追回助学金、正确使用助学金,不允许有悖助学精神的使用。

第四章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济南大学“智飞”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附一:济南大学智飞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

济南大学“智飞”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3月

附一:

济南大学智飞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李涛 朱丽敏 李秀凤 刘康磊 韩钰 宁有才 杨风 黄茜 沈正浩

上一条:济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第八届青山杯社会工作大赛评选办法

下一条: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校友会” 助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