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自我价值,回报社会,福建校友向济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设立济南大学福建校友奖助学金(以下简称福建校友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品学兼优的福建籍在校大学生、资助学校福建籍家庭生活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现就福建校友奖助学金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具有济南大学正式学籍的福建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奖学金、助学金各评选5人,共10人,每人15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奖学金
1.为人正直、诚实守信;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学年获得学校一、二等奖学金;
4.具有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5.如不符合第3、4条,也可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科技创新的实际行动,并在学校产生较大影响,能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二)助学金
1.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
4.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建档立卡、低保、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及家庭直系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推荐及评选要求
1.奖助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奖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选。
3.奖助学金候选人原则上应从上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外的学生中推荐,本学年没有受过任何资助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五、评审程序
1.每年6月份,各学院依据学生工作处当年具体通知,按条件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学院初审后将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提出当年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差额建议名单(附名单人员具体情况,各推荐6人),报福建校友会确认;
3.福建校友会对候选人情况进行最终审定。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
1.学校根据捐赠人的最终审定意见,每年9月底前将奖助学金一次性划入学生的银行卡账户;
2.各学院应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并引导他们自立自强、积极向上、励志成才。
七、附 则
1.本办法自2019年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4-2025学年济南大学福建校友奖学金申请表
2.2024-2025学年济南大学福建校友助学金申请表
济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学生工作处
202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