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本着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为国家和企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社会责任心的优秀专业人才的宗旨和目的,特设立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海能奖(助)学金。按照《协议》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化学化工学院本科三年级学生和硕士二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取得一定成绩。
2.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4.奖学金:上一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30%;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学习成绩班级无不及格课程。
三、评审要求
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海能赤子奖学金每年5月份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评审程序
1、学院根据当年名额,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进行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2、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年5月份依据条件组织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海能奖学金审批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将汇总表、审批表(附本人上学年学习成绩单,综合测评成绩表、获奖证书)报学院。
3、学院依据汇总情况,提出当年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海能赤子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由学院和企业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
4、评审结果审定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奖助学金分配名额及奖励金额
奖项类别
| 分配名额
| 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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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 本科2名、研究生4名
| 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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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
| 本科3名、研究生2名
| 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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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奖学金发放管理
1、学院根据评审结果,每年4月底前将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海能奖学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账户,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严禁铺张浪费、吸烟、酗酒,如有违犯,取消奖学金资格,并收回所获奖学金。
3、学院要加强对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海能奖学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收回所获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2021年4月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