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实现自我价值,回报社会,济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设立济南大学“银龄助学”助学金,现就银龄助学金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具有济南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低年级学生。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离退休老同志每年自愿捐助困难学生,用于资助学校低年级学生完成学业,奖励名额按照捐助人当年捐资金额而定,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三、申请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感恩之心;
2、积极进取,自强不息;
3、孤儿、身体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
四、推荐及评选要求
1、助学金的评选在学校学生工作处贫困生评选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助学金每年9月评审一次;
3、助学金候选人原则上应从新入校学生中评选。
五、评审程序
1、每年9月份,在学生工作处贫困生审定基础上,从中选定一定数额特别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2、资助学生情况在离退休工作处网站和宣传栏进行公示。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
1、离退休工作处每年11月底前将助学金一次性划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账户;
2、助学金发放前召开师生座谈会,老同志与受资助学生见面交流,引导他们自立自强、积极向上、励志成才。
七、附则
1、本办法自2023年9月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济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