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激励机制,推动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持续提高学生科技创新水平,服务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意思维与创业意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二条 指导学生取得科技创新活动标志性成绩的我院教职工。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三条 科技创新活动标志性成绩是指以济南大学名义获得的科创赛事奖项,以及经学院科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突破性成绩。
( 一)科创赛事。科创赛事主要是指能够体现学生创新素质、创新能力的各级各类重大赛事,主要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中涉及的赛事、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以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等赛事。
(二)学科类专业赛事,如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等。
(三)其他赛事及立项。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取得的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突破性成绩。
第四条标志性科创成绩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分别获奖,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奖励。
第四章奖励方式
第六条 教职工指导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的标志性成绩,依据本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教职工指导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取得的标志性成绩,作为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二)教职工指导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取得的标志性成绩,依据本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奖教金。对指导学生在一类赛事中获国家级成绩的教职工按确定奖教金标准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1);对 指导学生在一类赛事获省级成绩、二类赛事获省级及以上成绩的教职工,按照积分制的方式进行奖教金分配(积分标准见附件2)
第五章奖教金发放程序
第七条 成立学院学生科创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 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辅导员、 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
第八条 学院学生科创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汇总、核实本年度 各项标志性科创成绩,根据学院年度科创奖励预算核算教职工应发标志性科创成绩奖励金额,形成奖教金分配方案,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同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圣儒恒信(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最终确定奖励名单。
第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的奖教金分配方案由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报送至学校备案,由文学院圣儒教育基金支出进行奖教金发放。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学院将撤销奖励、追回奖教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国家级、省级赛事成绩奖教金标准
2. 其他标志性科创成绩积分奖励标准
附件1
国家级、省级赛事成绩奖教金标准
赛事名称 | 获奖等级 | 指导教师奖教金 标准(单位:元)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学校奖励) | 金奖 | 10000 |
银奖 | 8000 |
铜奖 | 3000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学校奖励) | 特等奖 | 10000 |
一等奖 | 8000 |
二等奖 | 3000 |
三等奖 | 1000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学校奖励) | 金奖 | 8000 |
银奖 | 3000 |
铜奖 | 1000 |
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 (学院奖励) | 一等奖 | 2000 |
二等奖 | 1200 |
三等奖 | 800 |
附件2
其他标志性科创成绩积分奖励标准
赛事类别 | 获奖等级 | 指导教师 积分标准(单 位:分) |
一类赛事(学校奖励) | 省一等奖(含省金奖)及以上 | 10 |
省二等奖(含省银奖) | 8 |
省三等奖(含省铜奖) | 6 |
二类赛事(学校奖励) | 国一等奖(含国金奖)及以上 | 15 |
国二等奖(含国银奖) | 12 |
国三等奖(含国铜奖) | 8 |
省一等奖(含省金奖)及以上 | 8 |
省二等奖(含省银奖) | 6 |
省三等奖(含省铜奖) | 4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立项(学院奖励) | 国家级 | 2000 |
省级 | 1000 |
校级 | 200 |
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学院奖励) | 国家级金、银、铜 | 2000、1800、1500 |
省级金、银、铜 | 1500、1200、1000 |
市级金、银、铜 | 1000、80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