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公告通知 >> 正文
济南大学“润生生涯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11-05    来源:     阅览:

为支持母校教育事业发展,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为社会培养更多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未来之星”,使济大学子在学习榜样、寻找差距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人人争做济大之星”的校园氛围。2020年,山东润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生”)与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每年捐赠人民币10万元,用于资助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生活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学校与捐赠人协商,设立济南大学“润生生涯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资助我校“济大繁星”评选出来的优秀学生,彰显企业责任,传递爱心正能量。现就2025年度本奖助学金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济南大学“润生生涯奖助学金”拟资助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资助类别

济南大学“润生生涯奖助学金”分为“润生生涯奖学金”和“润生生涯助学金”两个资助类别。

三、资助标准

奖励金额、奖励名额按照捐赠人当年捐赠金额和学校实际情况而定。本年度资助名额为20人,其中“润生生涯奖学金”设立15名,每人奖学金5000元;“润生生涯助学金”设立5人,每人助学金5000元。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2.信念坚定,理想远大,勇于克服困难,努力追求卓越,德智体美劳方面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学生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4.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5.体育健康测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

6.参评者所获荣誉为2024年9月—2025年8月,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限写5项,同一类赛事或荣誉取最高等级。

(二)具体条件

1.“弘毅之星”

(1)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不畏艰难,宽宏坚毅,奋发图强,对改变当前困境和自身命运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通过勤工助学或课外兼职等方式获得劳动报酬,表现出顽强向上的毅力和积极乐观的精神;

(4)孝敬父母,能承担起家庭重任,为父母分愁解忧;

(5)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专业年级排名前列;

(6)事例典型,事迹感人,教育引导作用强。

2.“博学之星”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2024-2025学年综合测评、智育成绩学年专业年级排名前3;

(2)努力推动学院学风建设,乐于帮助同学解决学习困难、传授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经验,与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考试或比赛且成绩突出,事迹感人,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奖励者优先。

3.“求真之星”

(1)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投身创新创业,成效明显,事迹感人;

(2)热爱科学,勤于思考,勇于探索,严谨求真,在学术科研领域和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中取得一定成绩;

(3)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发明专利获得者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者优先;

(4)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方案创意设计、技术服务等活动并受到好评者优先。

4.“至善之星”

(1)担任校院学生会、自律会、学工在线(易班)工作站、社团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或在志愿服务、捐资助学、校园服务、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助等校内外活动中表现优异,做出突出贡献;

(2)为人正直善良、诚实守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务实肯干、无私奉献;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者或经媒体报道有良好的社会影响者优先;

(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专业年级排名前列。

五、推荐及评审要求

济南大学“润生生涯奖助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选。

六、评审程序

(一)每年11月份,各学院依据学生工作处当年具体通知,按条件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学院初审后将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

(二)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后,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选小组进行评审,提出当年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差额建议名单(附名单人员具体情况),报山东润生确认;

(三)山东润生全程参与候选人评选过程,并于11月底前对候选人情况进行最终审定;

(四)济南大学“润生生涯奖助学金”根据山东润生和评选小组确定的名单进行资金发放。

七、资金发放管理

(一)该项资助金严禁铺张浪费,一经发现将取消受助资格,并收回资助金。

(二)学校倡导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努力进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毕业后,努力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回报社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自己所能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传递爱心,以帮助学校更多特困学生。

(三)山东润生有权对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监督。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0年9月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济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济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5年11月5日

上一条:关于2025年“银龄助学”爱心捐资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5年“手拉手”爱心捐资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