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女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女大学生成长成才,自2005年起,由济南大学工会妇委会发起,倡议全校教职工参与“手拉手”爱心捐资助学,用于资助家庭生活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女大学生。现就“手拉手”爱心捐资助学活动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女大学生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用于资助家庭生活困难、品学兼优的济南大学在校女大学生,奖励金额、奖励名额按照捐助人当年捐资金额而定。
三、申请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2、积极上进、自强不息;
3、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
4、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老师、同学好评。
四、推荐及评审要求
1、助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选。
3、助学金候选人原则上应从上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外的学生中推荐,
本学年没有受过任何资助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五、评审程序
1、每年11月份,学院依据条件组织学生填写《“手拉手”爱心捐资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后将申请表报学院党委;
2、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资助分配的名额提出当年获得“手拉手”爱心捐资助学金建议名单报给工会妇委会;
3、工会妇委会对候选人情况进行最终审定和公示。
六、助学金发放管理
1、学校根据工会妇委会的最终审定意见,每年12月底前将助学金一次性划入受资助学生的银行卡账户;
2、学院应加强对获受资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并引导他们积极向上、励志成才、回报社会。
七、附则
1、本办法自2005年11月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济南大学工会妇女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济南大学“手拉手”爱心捐资助学金申请表
济南大学工会妇女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