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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华骏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5-10-13    来源:     阅览: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自强不息、勤奋学习、奋发图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青年,青岛华骏海藻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宁校友捐资设立“华骏助学金”。为规范助学金评选流程、保障评选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我院对原《济南大学华骏助学金评选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异的学生。

二、资助方式及金额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资助期限延续至该生正常毕业。若学生出现学业延期、肄业、结业等非正常毕业情况,自相关情况确认之日起,停止后续资助。

名额确定:年度资助总名额根据青岛华骏海藻有限公司捐赠人当年实际捐赠金额核算确定。

特殊说明:

2024年已通过评选并获得资助的学生,继续按2024年原评选办法享受资助;

2025年资助名额在2024年基础上增加1人,新增名额按本修订版办法开展评选。

三、评选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积极上进,自强不息;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

4.家庭特别困难,无经济能力入学,符合以下基本情况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

(2)学生本人残疾或患重大疾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列出的重大疾病)的;

(3)父亲(或母亲)残障、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直接经济来源的;

(4)家庭被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建档立卡户、精准资助对象,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华骏助学金”申请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年级审核。各年级严格审核各年级候选资助对象的申请材料,确认是否符合评选条件。

3.学院初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根据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选,提出受资助学生初选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

4.学院研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5.公示。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五、助学金的管理

1.学院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评选。

2.学生受资助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终止资助: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退学或休学的;

(2)因学习态度不端正,导致成绩大幅度下滑的;

(2)生活奢侈,使用高档物品或穿名牌服装,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3.学院倡导受资助学生在毕业后,通过多种途径回报社会、回报母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自己所能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传递爱心,以帮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资助人有权对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监督。

六、附则

本办法由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济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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