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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应强”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12    来源:     阅览: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科研中取得的成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山东应强新材料有限公司本着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为国家和企业培养优秀专业人才的宗旨和目的,学院和企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设立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应强”奖学金。按照《协议》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4.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完成学籍注册。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良。

7. 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不参与评选。

三、评审要求

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应强”奖学金每年5月份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企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受到学校处分。

2.学术行为不端。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4.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5.学位课程考核有不及格情况。

6.学籍异动办理离校手续。

7.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四、奖励标准

评选五名,每生每年2000元。名额的分配将实行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分学科评选,重点参考代表申请者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五、评审程序

1.学院根据当年名额,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进行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2.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年5月份依据条件组织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应强”奖学金审批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将汇总表、审批表(附本人上学年学习成绩单,综合测评成绩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学院。

3.学院依据汇总情况,提出当年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应强”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由学院和企业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

4.评审结果审定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

1、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将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应强”奖学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账户,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严禁铺张浪费、吸烟、酗酒,如有违犯,取消奖学金资格,并收回所获奖学金。

3、学院要加强对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应强”奖学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收回所获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2019年5月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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