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母校教育事业发展,激励我校福建籍学生勤奋学习、刻苦 钻研,为社会培养更多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经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与福建校友会协商,福建校友会将连续5年向学校捐款共计7.5万,用于设立“济南大学福建校友基金”,资助我校福建籍本科生。现就基金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 资助对象
“济南大学福建校友基金”拟资助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福建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 资助标准
每年资助共10人,其中奖学金5人,每人1500元;助学金5人,每人1500元。
推荐条件
(一)奖学金
1.为人正直、诚实守信;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一学年获得学校一、二等奖学金,被评为济南大学优秀学生;
4.具有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5.如不符合第3、4条,也可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科技创新的实际行动,并在学校产生较大影响,能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二)助学金
1.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
4.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建档立卡、低保、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及家庭直系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
虑。
四、推荐及评审要求
福建校友基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福建校友基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选。
五、评审程序
(一)每年4月份,各学院依据学生工作处当年具体通知,按条件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学院初审后将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
(二)学生工作处审核、汇总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提出当年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差额建议名单(附名单人员具体情况,各推荐6人),报福建校友会确认;
(三)福建校友会对候选人情况进行最终审定。
(四)“济南大学福建校友基金”根据福建校友会确定的名单进行资金发放。
六、资金发放管理
(一)学校根据福建校友会的最终审定意见,每年5月将资助金一次性划入学生的银行卡账户。
(二)该项资助金严禁铺张浪费,一经发现将取消受助资格,并收回资助金。
(三)学校倡导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努力进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毕业后,努力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回报社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自己所能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传递爱心,以帮助学校更多特困学生。
(四)福建校友会有权对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监督。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9年4月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济南大学福建校友基金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19年济南大学福建校友基金助学金申请表
济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济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年3月26日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