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优秀学生对学院所做贡献,参照济南大学学生本科生荣誉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师。
二、 奖励金额
根据每年注资情况由学院商议执行。
三、 奖励项目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奖学金300元/人。
四、 申请条件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积极参加暑期各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吃苦耐劳意识较强,模范带头作用发挥较好,活动社会反响较好。
五、 评审程序
学生自主申报,学院成立“华创奖学金” 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辅导员、学办主任、团委书记担任组员,对申报学生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察,拟定人选。
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学院表彰过后将奖学金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账户。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严禁铺张浪费,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并收回所获奖学金。
六、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开始执行。由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济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济南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