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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青山”社会工作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09    来源:     阅览:

第一章 总则

为纪念王青山老师在中国社会工作领域作出的突出贡献,激励济南大学社会学相关专业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济南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学专业校友注资设立济南大学“青山”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有志于从事社会学系两个相关专业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选办法

(一)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按照学年内本专业智育成绩排名,奖励专业成绩前五名并且有意向在毕业后从事与社会学系两个专业相关工作的学生,申请人有意向在工作后拿出部分工资收入(金额不限)反馈回“青山”社会工作基金,以支持基金的持续发展,奖励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如无从事意愿,则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3、奖学金评选学年中,申请人本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且无补考、重修或缺考情况;

4、所有候选人必须积极实践育人理念,自觉弘扬校风、校训倡导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道德优良;积极组织或参加校级、院级活动;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二)奖学金的评审: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中旬评审完毕。学生个人提交《济南大学“青山”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书》(见附表)。具体程序:本人申请,济南大学“青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和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审,济南大学“青山”社会工作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公示评选结果。

(三)奖励标准:年度奖励名额10人,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三年级学生每专业五名,奖学金的金额为每生2000元人民币。

第三章 附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济南大学“青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

“青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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