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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力创科技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12-07    来源:     阅览: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自2018年11月起,由山东力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济南大学力创科技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力创科技奖助学金),勇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和宣传企业形象。现就力创科技奖学金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力创科技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奖励金额、奖励名额按照捐赠人当年捐赠金额而定。

三、申请条件

(一)奖学金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守信、品德端正;

2、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名列班级前10%,无不及格课程(通选课除外);

3、具有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4、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二)助学金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2、积极上进、自强不息;

3、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

4、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老师、同学好评。

四、推荐及评审要求

1、奖助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奖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选。

3、奖助学金候选人原则上应从上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之外的学生中推荐,本学年没有受过任何资助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五、评审程序

1、每年11月份,学院依据条件组织学生填写《力创科技奖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后将申请表报学院党委;

2、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当年获得力创科技奖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出资人;

3、出资人对候选人情况进行最终审定。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

1、学校根据出资人的最终审定意见,每年3月底前将奖助学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受助学生的银行卡账户;

2、学院应加强对获奖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并引导他们积极向上、励志成才、回报社会。

七、附 则

1、本办法自2018年11月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济南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附:济南大学力创科技奖助学金申请表

济南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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